星宇航空
台北-大阪雙人來回機票
(3名)
虹夕諾雅谷關
一泊二食住宿券
(2名)
和泰Points
500點
(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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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前(含)於個人FB或IG帳號完成以下兩步動作
即可再參加「加碼抽獎 - 虹夕諾雅谷關一泊二食住宿券(1名)」
(社群分享加碼抽獎活動詳情請見貼文下方留言區置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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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實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活動協辦機構。
2.活動期間: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為止
3.活動方式:參加者於10月31日 23:59前,於去趣APP以和泰集團會員登入,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每個和泰集團會員帳號以乙次為限)。
4.活動獎項:星宇航空 台北-大阪雙人來回機票(3名)、虹夕諾雅谷關一泊二食住宿券(2名)、和泰Points 500點(200名)。
5.中獎通知:中獎名單將於2023年11月15日公告於去趣官方FB粉絲專頁,並由專人電話通知中獎人進行後續領兌獎相關作業。
6.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活動小組成員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以示公允。
7.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及中獎資格,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如因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有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中獎訊息或致獎品無法送達、或縱提出之資料正確但未在中獎通知指定期限內回覆時,亦視為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8.本活動獎項兌換細則將同中獎通知告知中獎者,中獎者不得要求將獎項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品項,中獎者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
9.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使用或領取獎項之後果無須負責,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10.參加者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和泰集團會員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之規範,如有任何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行使法律追訴權。若因本活動發生訴訟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1.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違反法律及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加者活動資格外,若參加者已受領獎品,主辦單位並得追回贈送之獎品,若獎品有任何毀損、缺件或滅失者,須依照市價賠償。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擔,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12.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或記錄,皆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紀錄為準。本活動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及協辦機構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13.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審查參加者及中獎者資格等之權利,並保留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與調整活動內容、活動辦法、注意事項、獎品及領獎方式等相關細節,無須作事前通知;如有前述修改,將公告於去趣官方網站,不另做通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1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中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中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協辦機構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者於中獎後須將稅款給付協辦機構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中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15.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項將以掛號寄出,寄送地址亦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16.和泰Points將於2023年11月30日前自動匯入中獎者之和泰集團會員帳號,點數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點數一經發送後,如有遺失、盜領、損毀等情事發生,主辦單位不負補發之責,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使用或領取點數之後果無須負責,且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和泰Points使用規則及合作通路相關內容請參考和泰集團會員服務官方網站(https://www.hotaimember.com.tw/hotaipoints/)
17.機票及住宿券中獎者需持兌換憑證正本至和漾旅行社辦理兌換事宜,兌換憑證為無記名有價證券,採認券不認人之方式,恕不受理艙等、店家等任何變更,如遺失者恕不補發,請妥善保管。機票中獎者收到兌換憑證後須於2024年2月29日(含)前,持兌換憑證正本、護照等資訊至和漾旅行社完成兌換(限一次使用完畢,並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亦不適用任何促銷活動價),以該憑證所開立機票之行程第一段應於2024年6月30日前(含)出發,逾期無效,並應支付燃油附加費、稅金或其他相關費用,機票一經開立,不得更改、轉讓、退票。其餘未盡事項悉依和漾旅行社、機票或住宿券所載及該機票或住宿券發行公司解釋為準,因此所生相關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18. 若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去趣活動小組 (service@chictrip.com.tw)。